西北局与京东集团共同推进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

  针对前期“探索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西北局批准同意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末端物流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资质,批准同意增加“物流配送(限试点企业)”经营项目。1115日西北局副局长余文亮向京东天鸿公司颁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与京东集团进行交流座谈,对进一步推进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性活动试点工作进行交流研讨。京东集团副总裁李小光、管理局机关相关部门和西安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 

  京东集团副总裁李小光首先介绍了目前京东集团在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上所开展的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需要管理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围绕后期试点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从人员资质、运行管理、标准制定、政策引导方面进行了探讨。 

  余文亮副局长在交流中指出,此次公司取得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资质,是管理局践行“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民航局和陕西省战略合作协议的实际举措,更是双方合作交流、改革创新的结果。针对下阶段工作,余副局长要求:一是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要始终坚守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企业“三基”工作。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要按照民航局的试点目标任务,加强与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再接再厉,扎实推进,共同高质量的完成民航局赋予的试点任务。最后他表示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包容审慎、改革创新的工作精神,一如既往的加强服务指导,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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