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宣贯

  为进一步做好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青海监管局组织辖区民航各单位开展对《条例》宣贯学习。 

  本《条例》自今年41日起实施,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此次宣贯,监管局重点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从三项制度即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一个机制即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四方面的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宣讲。监管局强调了321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化学储罐爆炸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单位: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扎实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二是要加强自查,健全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准备相关工作;三是狠抓预案演练和制度落实,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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