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参与地方政府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

  近期,青海监管局会同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012年7月,《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颁布实施,全省各市州政府、无线电管理和民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年来,随着青海省“一主六辅”机场格局的形成,原有规定已经不适合新形势需要,重新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青海监管局与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双方就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保护职责、协调机制、保护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通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充分交换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监管局向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办法修订意见,并一致同意面对今后日趋复杂的电磁环境新挑战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民航专用频率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民航无线电安全,携手并肩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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