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网站(http://xb.caac.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各类政府信息:

  1.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局领导的履历、职责及变更情况;

  2. 民航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 行业统计信息、报告;

  5.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西北民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6.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 民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实施依据、征收标准和收支管理情况;

  8. 民航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9. 民航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的主体、依据、程序;

  10.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11. 事故调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故调查结论,受理安全事故(件)报告和举报的部门及值班电话;

  12.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3.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信访、监察部门及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通讯方式。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xb.caac.gov.cn/;

  2.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 通告、公告、文件;

  4. 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申请或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8795666、88791014

  传真:029-8879102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8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如发信函,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表》可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领取,也可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xb.caac.gov.cn/)。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3)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确保及时回复,请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受理申请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表》填写不正确或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通知申请人予以修正或补充;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其自身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通过审核的申请,依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局领导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其中);

  (3)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的同时应向社会公开;

  (5)属于不予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6)不属于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改申请;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承办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10)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11)同一申请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做出答复的,可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部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9—8879106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305室

  邮编:710082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