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民航局发布的有关航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运行标准,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审核、审批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程序、机场使用细则、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负责辖区内航空器运营人运行控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航空器运营人飞机性能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组织本辖区内机场、飞行程序、飞机性能的验证试飞工作;负责辖区内飞行签派员、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飞行签派委任代表的资格管理;参与辖区内净空处理、导航台设施布局和机场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参与辖区内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及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参与辖区内有关飞行程序的协调和空域规划工作;参与涉及航务管理方面的事件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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