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卫生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民航局颁布的航空卫生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核、颁发辖区内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并对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体检单位委任代表及民用航空体检人员委任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监督检查其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预案、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预案的审查,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营运人民用航空卫生方面的运行合格审定与持续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航空人员酒精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民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航空事故及事故征候的医学调查;负责管理局机关医疗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管理局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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