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审定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有关政策、规章及标准,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按授权对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机载设备、材料等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根据授权负责相关机型航空器适航指令的颁发及相关管理工作;办理颁发民用航空器初始标准适航证、特许飞行证的有关事宜;负责有关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装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审批工作;按授权负责航空油料及民航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对有关委任代表进行资格管理;负责辖区内民航标准计量工作;参与本地区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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