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

  根据民航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设定工作程序》要求,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充分调研、积极借鉴其他管理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期西北局制定出台了《民航西北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22条,从制定的目的、适用情形、职责分工、联合审定的申请和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联合审定的适用情形,明确了管理局和监管局,管理局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定了通航企业的政策咨询、文件申请的提交形式,提出了申请受理、文件审查、现场验证、审批颁证的工作要求,整理了文件审查、现场验证过程中管理局与监管局监察员联合审定工作的流程,同时列明了两项许可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给出了经营许可项目与运行审定种类的对应关系,制定了企业申请的参考样例。

  《实施细则(试行)》是落实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之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通航企业关切,在满足规章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线监察员的作用,为通航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西北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续优化运营环境,推动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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