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积极部署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自查工作

  强化西北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单位推进《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要求落实落地,持续加强对法定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近期,西北局结合《规范》要求,向辖区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定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法定自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分别从法定自查制度建设、自查机构设置、自查人员及培训、自查计划制定及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针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自查工作及局方加强监管等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增强自律意识,尽快部署完成法定自查制度修订工作,完善法定自查实施方案,使得本单位的法定自查工作能满足《民航法定自查工作规范》的要求;二要优化措施,提高合规水平,在满足《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法定自查工作指南》中的指导性要求,不断优化提升本单位法定自查效能;三要总结积累,鼓励共享经验,积极开展对本单位法定自查工作环节的评价,结果用于优化、改进法定自查工作,将法定自查中的优秀案例和先进经验提供至西北局,及时向行业内推广公布;四是加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各监管局和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法定自查效能检查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考量,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度。

  西北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持续推进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引导企事业单位把法定自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确保法定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督促企事业单位形成主动合规、持续合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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