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加强航空气象资料管理,组织开展辖区机场气候志验收工作
  9月19至20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组织西北空管局5名预报、观测专家及甘肃监管局在兰州召开气候志评审会,对《兰州机场航空气候志(1996-2023)》《嘉峪关机场航空气候志(2011-2020)》《庆阳机场航空气候志(2013-2023)》《敦煌机场航空气候志(2011-2020)》《张掖机场航空气候志(2012-2021)》《金昌机场航空气候志(2012-2021)》进行了评审验收。
  验收组依据民用航空气象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7部分: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MH/4016.7-2008),对参加评审的各机场气候志逐章、逐条进行了审阅,对审核发现图表命名格式不规范、分析不细致、个别图表与正文表述不一致、专业用语描述不准确等问题,提出修改要求,确保气候志编制的真实性和质量。经审核组认定,6个机场的气候志格式规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够突出机场区域气候特点,总结了机场的地方性天气特征,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各气象要素的变化规律,为用户单位了解机场气候概况提供了科学依据,为保障飞行安全和规划建设提供了较为全面准确的气象资料。总体来看,各机场单位、甘肃机场集团和西北空管局对气候志编写、评审工作高度重视,保证了此次气候志编写、评审工作得以高质量完成。 
  最后西北局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各机场应高度重视气候志编写工作,明确气象资料记载的意义,确保气象资料的连续性,结合实际编写,为后期气候变化积累数据,并将气候志列入各单位培训大纲。二是气候志编写使用的气候资料截止日期滞后,各单位应在资料截止日期后1年内完成气候志编写。三是各单位应根据专家组对气候志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尽快补充完善,于30天内上报西北局复核,西北局审核合格后下发验收通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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