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切实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信厅、民航青海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低慢小”航空器飞行范围、类别和禁飞区域,要求各单位、组织及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实名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此次通告的发布,为青海相关单位保障空域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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