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通航企业,民航陕西监管局,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急救中心、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急救中心)、民航西安医院:
为深入推进《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9〕17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按照民航局和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民航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根据陕西地区航空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际,在总结探索试点经验基础上,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编写了《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指引(试行)》和《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培训指引(试行)》,为航空医疗救护工作提供了指导借鉴作用,现正式印发你们。
为了进一步提升陕西地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质量,探索完善陕西地区医疗机构与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规范体系,请各单位在实际运行中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我局将结合实际予以修改完善。
附件:1.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指引(试行)
2.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培训指引(试行)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民航局运输司,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理局领导,民航甘肃、青海、宁夏监管局,民航西北空管局,西安民航凯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西北通航协会,管理局机关各部门。